兰笛 李凤洁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4月28日,据资阳市公安交警支队通报,近日,该支队直属二大队在雁江区娇子大道设点开展春季道路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时,拦下一辆由河堰街驶往曼购方向的川M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执勤交警在例行检查时,发现该驾驶人有酒驾嫌疑,随即对其进行了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为其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6毫克。
经查,张某某分别于2022年7月、2023年3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获。此次违法行为中,张某某不仅系第三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还存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多项交通违法行为。资阳公安交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张某某的多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共处以2390元罚款的处罚;同时,资阳市公安局雁江区分局对其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交警提示:
酒驾、无证驾驶、车辆“带病”上路等行为,不仅危及自身安全,更对公共交通秩序构成极大威胁。请广大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酒后驾车,确保证照齐全、车辆状态合规,安全文明出行,切勿因一时侥幸付出惨痛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