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津公安曝光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骑行人

  
2025-04-27 10:40:40
     

骑乘者一旦发生事故,头部与坚硬的物体产生碰撞,无异于以卵击石,因此,安全头盔在日常出行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骑乘人员在遇到危险时保护人身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营造安全畅通交通环境,成都新津公安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并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驾驶人进行曝光。

01

交通违法者:杨某某

违法时间:4月21日

违法地点:迎宾大道与瑞通路交叉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非机动车未佩戴头盔

所属社区:抚江社区

02

交通违法者:张某某

违法时间:4月22日

违法地点:武阳东路

违法行为:驾驶非机动车未佩戴头盔

所属社区:复兴社区

 

03

交通违法者:黄某某

违法时间:4月22日

违法地点:兴义镇岷江社区

违法行为:驾驶非机动车未佩戴头盔

所属社区:夹江县吴场镇三管村

 

04

交通违法者:段某某

违法时间:4月25日

违法地点:岷江大道二段233号

违法行为:驾驶非机动车未佩戴头盔

所属社区:东坡区富牛镇

 

05

交通违法者:蒋某某

违法时间:4月21日

违法地点:牧山大道

违法行为:驾驶非机动车未佩戴头盔

所属社区:花源街道

 

06

交通违法者:唐某

违法时间:4月23日

违法地点:西创大道与新科大道交叉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非机动车未佩戴头盔

所属社区:普兴街道

新津公安提示:2024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开始正式实施,其中对驾驶非机动车闯红灯、不戴头盔、逆行等违法行为做出了规范。针对驾驶非机动车不戴头盔、逆行、手持接打电话、在机动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根据《条例》规定,公安交警部门可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以警告或5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

(新津公安)

编辑:谢梦吟   校对:何盈巧   审核:刘祥玖 吴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