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警察行骗,最终自己戴上“银手镯”

  
2025-04-23 17:33:22
     

廖安泰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

为获取举报奖励,一男子引诱吸毒人员见面后冒充警察,并和真警察一起扭送吸毒人员去派出所,没曾想自己却因为涉嫌犯罪戴上“银手镯”。近日,成都市新都区法院审理了该起招摇撞骗案件,涉案男子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24年10月,刘某强为获得涉毒线索举报奖励,将吸毒人员李某某引诱至成都市新都区大丰街道某小区外,虚构自己系人民警察的身份,并出示人民警察证外壳。在向民警举报后,刘某强还随同民警一起将李某某扭送至派出所,最终,李某某因吸食毒品被依法行政拘留3日。11月3日至5日期间,刘某强继续冒充警察身份,以帮助李某某消除违法记录为名向其索要钱款3万元未果,后李某某报案。11月13日,刘某强被挡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强犯招摇撞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到案后,刘某强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综合犯罪情节、犯罪后果及归案后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因素,最终,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编辑:贾知若   校对:何盈巧   审核:刘祥玖 吴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