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头盔在日常出行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骑乘人员在遇到危险时,保护人身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可使受伤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营造安全畅通交通环境,成都新津交警近日持续开展了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并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驾驶人,进行曝光。
交通违法者:张某某
违法时间:3月18日
违法地点:瑞通路与太康东路交叉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非机动车未佩戴头盔
交通违法者:宋某某
违法时间:3月18日
违法地点:瑞通路与太康东路交叉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非机动车未佩戴头盔
交通违法者:韦某某
违法时间:3月18日
违法地点:希望路
违法行为:驾驶非机动车未佩戴头盔
交通违法者:何某某
违法时间:3月18日
违法地点:希望路
违法行为:驾驶非机动车未佩戴头盔
交通违法者:樊某某
违法时间:3月19日
违法地点:新科大道
违法行为:驾驶非机动车未佩戴头盔
交通违法者:陈某某
违法时间:3月19日
违法地点:新科大道
违法行为:驾驶非机动车未佩戴头盔
交警提示:2024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开始正式实施,其中对驾驶非机动车闯红灯、不戴头盔、逆行等违法行为做出了规范。针对驾驶非机动车不戴头盔、逆行、手持接打电话、在机动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根据《条例》规定,公安交警部门可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以警告或5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
(新津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