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警方:对散播暴雨汛情网络谣言者说“不”!

  
2024-07-15 10:21:05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张伟

近日,巴中市平昌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散播暴雨、汛期网络谣言的龙某处以行政处罚。

7月9日至10日,四川省平昌县辖区多次发布橙色、红色暴雨预警,提醒广大群众注意防范城镇内涝、局地山洪、中小河流洪水和地质灾害。在这防汛救灾工作的紧要时刻,个别网民却为了博关注、吸眼球、蹭流量,故意编造发布涉及辖区汛情的网络谣言信息,混淆视听、误导公众,严重扰乱了网络空间秩序。

7月10日,平昌县公安局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网民在某热门短视频平台发帖,疑似为多年前的汛情信息“修改润色”、“移花接木”后发布,时值洪峰过境平昌、红色暴雨预警未解除的关键时期,该帖发布后迅速引发大量网民关注(转发1239次、收藏144次、点赞800余次、热评70余次)。

平昌公安立即对该信息进行核实,确定其为网络谣言信息。经查,7月10日,正逢平昌辖区暴雨之时,四川平昌籍人员龙某闲暇无事,为了吸流量、博关注,便将平昌县多年前的汛情旧闻重新拼接合成,编造为平昌县汛情最新动态后发布,引发网络热议和群众恐慌,造成严重负面影响,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散播暴雨、汛期网络谣言的龙某处以行政处罚。

编辑:张晓雨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