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行政争议化解机制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

  
2024-07-12 16:34:43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检护民生”、“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更好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共同依法推进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实质性化解,近日,德阳市罗江区检察院与区法院、区司法局共同会签《关于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旨在充分发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多元化解行政争议的职能作用,形成行政争议化解的合力,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努力实现行政争议不出区、矛盾不上交。《实施意见》主要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基本原则、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联席会议制度、争议化解范围、规范行政行为等方面明确工作机制,凝聚三家政法单位依法调动的各类资源,常态化统筹推进行政争议的协同调处,注重实质性解决矛盾纠纷。

《实施意见》的签订是强化法检司协作的重要举措,有利于通过构建信息资源共享、协调配合有序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不断强化诉源治理,更好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践行为民服务的初心和使命。在会商《实施意见》期间,罗江区检察院与区司法局共同引导一件行政征收补偿争议双方签订行政争议调解协议书,且争议双方按照罗江区检察院建议,向区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为后续履行行政争议调解协议确定的义务提供司法保障,最终通过多方努力化解了此项长达23年多的行政争议。

(龚晓华)

编辑:贾知若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