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遇上闯黄灯负事故同等责任

  
2023-10-13 15:10:57
     

 兰笛 李凤洁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吴显云

10月13日,记者从资阳市公安交警支队获悉,9月22日晚上19时20分许,资阳交警直属二大队接到报警称:“在雁江区松林路路口,一辆出租车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摩托车驾驶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接警后,事故民警迅速赶往现场进行处理。当晚,刘某驾驶着川M号牌出租车由雁江区新城路驶往台阳路,当车辆行驶至事发路口时,因其闯红灯通过,随即便与从右侧闯黄灯急速驶来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轻便二轮摩托车驾驶人王某倒地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资阳交警直属二大队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双方驾驶人负此次事故同等责任。

资阳交警温馨提示:宁停三分,不抢一秒。在经过路口时请严格按照交通信号指示灯通行,切勿抢灯、闯灯!文明守法,平安回家!

编辑:谢梦吟   校对:张晓雨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