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能力不履行、擅自撕毁封条 法院:拘留15日!

  
2023-03-01 10:56:38
     

曹莉彬 王乐遥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赵诗柯

“鉴于你们抗拒执行的行为,本院将依法对你们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近日,成都市青羊区法院连夜拘留1名被执行人和1名妨碍执行的案外人,切实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


李某等与他人合伙合同纠纷一案,青羊区法院判处李某应依法偿还对方680余万元。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到李某,敦促其尽快履行义务,李某谎称没钱,试图逃避执行。经执行法官多方调查,发现李某名下有一套房产,于是查封房产并进行勘验评估。

但自称是房屋承租人的案外人陈某某未经法院允许,竟擅自撕毁法院封条,同时执行法官调查到李某的银行账户上有大额消费记录,明显具备偿还欠款能力。鉴于李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法院决定对其处以15日司法拘留。而案外人陈某某,也因故意撕毁人民法院封条、妨碍执行的行为被依法拘留15日。


随后,青羊区法院执行局与法警队联合实施拘留措施控制李某和陈某某二人,第一时间将其送往医院进行体检。在等待体检报告结果期间,4名干警顶住凛冽春寒彻夜值守,最终历经18小时将李某和陈某某送进拘留所。

据悉,青羊区法院对蔑视司法权威、妨碍执行的行为“零容忍”,持续加大对于拒不执行的打击力度,用足用好强制执行措施,维护群众利益,兑现为民承诺。

编辑:王硼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