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枪支狩猎 叙永两男子获刑

  
2023-03-06 09:10:26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杨元禄

近日,叙永县法院以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7个月,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2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2个月;以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赖某有期徒刑3年,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5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

2022年9月21日,叙永县公安民警从叙永县向林镇太关村张某家中查获射钉枪一支。经鉴定,该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具备法定枪支杀伤力。

经查,2018年左右,叙永县大石镇旺龙村赖某在家中利用砂轮机、电焊机将购买的射钉器、四根不锈钢钢管改装成射钉枪一支。为逃避侦查,赖某将其改装好的枪支及另外3根钢管、252颗射钉弹、3盒铁砂子、1盒钢珠、1盒小号射钉弹等藏匿于叙永县大石镇旺龙村小地名张家沟处的山林内悬崖下.2022年9月21日,被公安民警查获。

2020年冬月,张某利用射钉枪猎杀野猪一头并带回家中食用。2020年下半年至2021年上半年间,赖某携带射钉枪先后狩猎二次,共猎捕到四、五只竹鸡和一、二只其他野生动物带回家中食用。2021年10月,赖某使用射钉枪猎杀竹鸡二只并带回家中食用。根据叙永县政府规=明文规定,整个叙永县行政区域范围均为禁猎区。

叙永县法院认为,国家严格管控枪支、弹药,禁止个人违反法律规定制造或者持有枪支,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进行制造、改装,是否实际使用,不管是自用还是出售,只要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实施制造(持有)行为,均构成非法制造(持有)枪支罪。本案中2被告人已构成非法制造(持有)枪支罪,同时使用枪支在禁猎区域内狩猎,情节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还构成非法狩猎罪,需数罪并罚。

编辑:徐雯夏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