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海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王焰
“拘得好,拘得好,对这种不讲诚信的商家就应该进行惩罚”。近日,马尔康市法院对一起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彭某作出司法拘留的决定。
据悉,该案是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给付义务。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彭某,劝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并释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会受到罚款、拘留、信用惩戒等法律制裁,并建议如果一次性给付工程款存在困难,可以分批分期给付并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但彭某在出具给付承诺书之后,始终以“经济困难”、“过段时间再给付”为由百般搪塞、推诿,拒不履行给付义务。经查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该院有关联案件12件,其中2件正在执行中,另外10件虽以分期履行的方式达成和解,但至今未履行分文。
因本案涉及申请方人数较多,同时针对该案被执行人不积极、不配合、不诚信、不履行的实际情况,经法院合议庭合议后,请示院领导同意,随即传唤彭某至法院并当场作出司法拘留10日的决定。
并在办理完体检等相关手续后将其送往拘留所执行拘留。被司法拘留后,被执行人彭某家属及其公司股东主动与承办法官联系,将另一起追缴诉讼费案件4100元全部交清,并承诺尽快履行其余案件的给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