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向“切实解决难”目标迈进,按照全年大目标、月月小目标的工作部署,炉霍县法院执行局铆足干劲,坚持开年即冲刺、起步即决战的精神,进行了为期8天的异地集中执行行动成功执结案件5件执行到位25.8万元、摸排执行线索和财产线索8件、传唤被执行人7人、在不动产中心查封房产一处、扣押车辆一台,通过不断强化执行工作有效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一
某蔬菜店与张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张某需向某蔬菜店支付货款3万余元,案件生效后,张某一直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无奈之下,某某蔬菜店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被执行人张某一直无法联系,通过网络查控也未查询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干警来到了张某的户籍所在地,通过邻居的帮助找到张某之妻,执行法官对其耐心释法,最终张某的妻子愿意支付所欠的货款3万余元,本案得以顺利执结。
案件二
班某与张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张某在法院还涉及其他未履行完毕的执行案件,故本案也无法履行。该案立案后,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还有一辆尼桑牌越野车的线索,掌握这一线索后,执行干警随即对相关线索进行了核实,并找到了此车辆,通知张某到场并对其车辆进行了查封措施,在后续的执行办案过程中,将对该车辆进行网络拍卖,从而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三
在阿某与颜某合同纠纷一案中,颜某称因疫情的原因一直没有收入而未能支付欠款1.5万元,执行干警查询被执行人微信的账单时,其收入与支出记录远远超过了1.5万元,随即决定对其采取预拘留强制措施,告知不履行生效法院判决所要承担的责任,颜某这才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兑付了5000元,剩余案款承诺在一个星期内全部支付完毕。
此次集中执行行动,为该院第一季度季执行工作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下一步的工作中,炉霍县法院执行干警继续将担责于身,职责于心,不断提升执行质效,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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