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智红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王焰
时值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茂县检察院开展食品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护航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规范无证经营行为。茂县检察院在监督活动中发现,辖区光大夜市20余家经营食品的摊贩未按规定在显著位置公示备案卡和从业人员健康证。
县检察院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提供便捷畅通的食品摊贩备案卡及健康证办理渠道;要加强宣传,提高经营者的依法经营意识,规范经营行为,保障食品小摊点的食品安全和卫生健康。相关部门已对县域内小经营摊贩进行检查,已查处的问题正在持续整改中。
助力“禁塑令”实施。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出台了〔2020〕80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明确规定:到2020年底,全国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
为将“禁塑令”落到实处,更好地防范食品安全隐患和保护生态环境。茂县检察院发现辖区内仍有个别奶茶店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根据监督事实,及时向相关行政机关送达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强塑料污染防治工作,督促仍在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的餐饮店进行整改。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现已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奶茶店、咖啡店、汉堡店等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不同程度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的经营户已责令下架整改。
监督餐具消毒配送。3月15日,检察官们进行调查走访发现:县域内部分餐馆使用的一次性消毒餐饮具未标注消毒日期和批号。“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让百姓的餐桌更干净、饮食更安全,茂县检察院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对县域内的餐具消毒配送中心、餐饮店面进行检查, 加强日常监管。目前,违法行为已积极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