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嫌工资低 崇州俩职工结伙盗窃公司废铝

  
2023-02-08 11:10:18
     

游雨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赵诗柯

近日,崇州市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分别判处被告人唐某、贾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宣判后,两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唐某和贾某是同事关系,唐某是一名技工,月工资收入约一万左右,贾某是车间工人,月工资收入五千左右。2022年8月底9月初,因疫情管控,公司停工,二人一起居住在公司宿舍,期间贾某谈到其工资收入低,提议将公司的废铝运出换点生活费,贾某语言挑拨唐某问唐某有无胆量去干,唐某经不起语言的教唆,同意与贾某一起干。唐某使用其保管的公司大门钥匙的便利,深夜与贾某五次将公司的废铝运出,变卖得款总计10080元。案发后,唐某、贾某退赔了公司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中,唐某和贾某所在的公司并不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形。但贾某贪图小利,唐某经不起他人的语言教唆,都从合法守纪的公民变成了罪犯。从近年来审理的案件中发现,许多被告人在初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时,都有对法律的敬畏,但是却经不起他人的挑拨、教唆,主次不分,过于看重别人的口头评价,从而莽撞地实施了犯罪行为,等到被追究刑事责任时却又追悔莫及。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要坚定遵纪守法信念始终如一,切莫被他人错误言语或者行为所误导。

编辑:谢梦吟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