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罗江区法院发出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2023-02-13 16:54:57
     

彭雪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俞阳

在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有时会存在一方当事人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不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有效地解决了离婚诉讼中存在的这个难题,更好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近日,德阳市罗江区法院向一起离婚诉讼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明确申报的内容、期限、要求,以及未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同时要求双方当事人作出如实申报的书面承诺。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后,罗江法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该举措将有助于促使当事人如实申报、诚信诉讼,解决离婚诉讼中存在的夫妻共同财产难以查明、夫妻一方以隐瞒、转移财产等方式侵害另一方财产权益的现实困难,更易于让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该条明确了离婚诉讼期间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也为人民法院责令当事人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提供了法律依据。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制度的有效实施,可以促使离婚纠纷当事人对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义务有更深刻的认识,既有助于法院最大限度查明夫妻财产状况,更好地解决涉诉夫妻之间的财产争议,提高诉讼效率;亦能让双方当事人认识到司法的权威性,促进双方当事人诚信诉讼,更有效地保障当事人尤其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罗江法院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作为审理离婚纠纷案件的常态化机制,切实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老百姓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编辑:贾知若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