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健秋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郭建民
近日,荣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不但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也传递了司法的温度。
原来,在2021年,吴某等三人与刘某、邓某某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起诉至荣县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依法判决刘某、邓某某赔偿吴某等三人332229.6元。判决生效后,刘某、邓某某未履行给付义务,吴某等三人向荣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刘某、邓某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经实地调查,刘某因该交通事故被判入狱服刑,邓某某系刘某之妻,与刘某育有一子一女,均未成年,现在县内某乡镇加油站从事劳务派遣工作,月收入仅2000元,全家生活开销都靠邓某某收入维持,家庭经济困难,无履行能力,该案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在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仍心系该案,在了解到吴某等三人中两人家庭生活非常困难,法官引导两人申请司法救助,经审核,荣县法院向吴某等二人各发放司法救助金20000元,缓解了申请执行人部分困难。执行法官在获知被执行人刘某刑满出狱的信息后,及时与被执行人刘某及亲属联系沟通,了解到被执行人刘某的亲属有代为其履行的意向,经执行法官陈述利弊、释法析理,终于取得了被执行人亲属的理解与支持,刘某的母亲及其他亲属愿意代为偿还赔偿款,但因经济困难,无力全额赔偿申请执行人,希望申请执行人考虑其实际情况,协商处理该纠纷。近日,经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及被执行人亲属现场调解,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刘某、邓某某一次性支付申请执行人赔偿款160000元。
至此,这起历时一年半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件终于得到彻底化解并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