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洪雅公安破获一起滥伐公益林林木案,执法打击实现开门红,保护生态再建新功。
经查,洪雅县高庙镇黑山村村民黄某某,2022年3月以3000元价格从村民李某手中购得一处柳杉林,林种为公益林。为急于采伐出售变现,同年5月,向高庙镇林业站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被林业站明确告知公益林不能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黄某某于同年夏季组织生产人员,将擅自位于本村小名“沟头”购买的216株柳杉林木采伐出售,经鉴定林木蓄积量为51.3立方米。黄某某到案后,对非法滥伐林木的犯罪经过犯罪事实进行了如实供述,对非法采伐公益林的行为感到忏悔。
黄某某滥伐公益林林木、数量巨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5条之规定,构成滥伐林木罪。目前,黄某某已被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警方提示:公益林是指为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满足人类社会的生态、社会需求和可持续发展为主体功能,主要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服务的森林、林木、林地。
徐雅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