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明剑 薛选梅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唐万贵
亲朋好友之间的互相帮助本是人之常情,但是在帮助别人前,一定要弄清楚自己的“帮助”是否合理合法,不能一味地讲人情,切不可让“帮助”逾越法律红线……记者2月16日从凉山金阳警方获悉,近日,苦某博、吉字某牛、黄某惹、吉字某体因涉嫌窝藏逃犯吉字某某被刑事拘留。
2021年1月,犯罪嫌疑人吉字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金阳县公安局网上追逃。2023年2月,吉字某某潜逃两年后被金阳县公安局抓获归案。然而,办案民警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发现,其亲属苦某博(男,39岁,金阳人)、吉字某牛(女,39岁,金阳人)、黄某惹(男,56岁,金阳人)、吉字某体(男,33岁,金阳人)在吉字某某潜逃期间为其提供帮助,使其躲避法律制裁。
经查证,苦某博、吉字某牛、黄某惹、吉字某体明知吉字某某是在逃犯罪嫌疑人,仍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等,帮助吉字某某逃匿。
目前,苦某博、吉字某牛、黄某惹、吉字某体因涉嫌窝藏罪被金阳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