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两人时常会因发生矛盾而做出一些冲动的举动。近日,合江县法院临港法庭在审理一起因恋爱分手而引发的财物损害赔偿纠纷案时,认定网络游戏账户属于虚拟财产,同样受法律保护。被告故意损害原告的游戏账户,应当赔偿原告的损失。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赔偿原告损失2000元,并当庭兑现。
原告与被告原恋爱期间,两人经常一起玩一款网络游戏,被告因此知道原告的游戏账号和密码。不久后,双方因发生矛盾而分手,被告一气之下擅自登录原告的游戏账号,将账号内的专属武器等装备销毁。原告认为“自己的游戏账号、武器等价值不菲”,被告擅自销毁理应赔偿其损失,一纸诉状将被告诉至法庭,并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15000元。
合江县法院临港法庭受理后,因此类纠纷系情感引发,便委托驻庭人民调解员先行进行诉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与调解员联合向被告释法明理,并明确告知被告,原告的虚拟财产也受法律保护,最终以被告当庭赔付2000元而化解纠纷。
法官提醒:感情问题,并不是删除装备就能解决的,爱情需要经营,更需要两个人相互沟通磨合。网络游戏账户属于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游戏装备等虚拟财产在本质上与有形财产无异,具有财产的属性,故意损害他人的财产根据不同的情形需要承担不同的责任,重则还有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袁林 孙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