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文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将5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放归大自然。
2 月 11 日,民警接到群众提供线索,称大河苗族乡田坝村有人猎捕野生动物。经查,民警在大河苗族乡陶某家中发现红嘴蓝鹊1只、画眉鸟4只。5只野生动物均受到惊吓,精神状态差,经过民警精心照料,身体特征恢复正常后,民警联合县林竹中心工作人员在自然保护区将其全部放生。
(曾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