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钰苹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牟廷河 文/图
近日,阆中市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自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正式施行后,阆中法院发出的南充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里有什么?
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记者为你解读《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