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新区法院制定《诉前调解委托鉴定操作指引(试行)》

  
2023-02-24 12:39:01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刘冰玉

在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在调解中遇到需要评定伤残等级、核算工程量等技术问题怎么办?近日,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制定了《诉前调解委托鉴定操作指引(试行)》,对诉前调解中适宜委托评估鉴定的案件类型、诉前调案件与诉讼案件衔接、诉前调解委托鉴定办理流程以及鉴定意见后续应用等问题予以明确,旨在通过将委托评估鉴定工作前置,明晰案件争议焦点,为案件高效调解打下良好基础,助力审判提速增效。

据该院介绍,诉前调解委托鉴定遵循自愿协商、公开公正、合法高效原则,在诉前调解过程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根据案件争议情况可以向法院提出诉前调解委托鉴定申请,法院诉前调解团队在调解过程中发现需启动鉴定查明案件事实情形的,在取得双方当事人同意下,可以在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

哪些纠纷可以办理诉前调解委托鉴定?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产品责任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其他类型案件的当事人在法院进行诉前调解时就委托鉴定协商一致的,也可向法院诉前调解团队提出鉴定申请。

哪些事项可以申请鉴定?包括法医学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技术鉴定;建筑工程质量、造价鉴定;会计、审计;动产、不动产价值评估,如房屋、车辆价值评估等。

当事人在诉前调解过程中申请鉴定的,应当提交鉴定申请书及必要鉴定材料。但申请存在以下情况的,法院不予接收,包括申请人与所涉纠纷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明确的鉴定事项、事实和理由;未提交鉴定所需相关材料或无法获取必要的鉴定资料;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本院对该案无管辖权。

编辑:夏修露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