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曾昌文
近日,成都市新津区法院产业园法庭在受理吴某龙诉成都某人才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后,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由人才公司一次性支付吴某龙各项赔偿金额9.5万元的理想结果。
吴某龙在成都某人才公司上班期间不慎受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伤愈出院后,吴某龙要求公司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1万元,但双方就工伤赔偿金额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中,人才公司态度良好,主动对吴某龙的伤情表示关心,并称公司愿意主动承担责任,但近年来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希望适当降低赔偿数额。吴某龙对人才公司的诚恳态度表示认可,但经友好协商,双方赔偿金额仍有差距。
对此,承办法官适时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综合考量劳动者权益保护和企业实际困难对双方当事人耐心释法说理,不断缩小双方差距,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人才公司一次性支付吴某龙各项赔偿金额9.5万元。双方均调解方案表示满意,并对承办法官高效解纷表示诚挚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