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贡井法检联手 2万余尾鱼苗放归旭水河

  
2022-12-05 09:25:18
     

曾云怡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郭建民

11月28日,自贡市贡井区法院联合区检察院、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将20000余尾的鱼苗放归旭水河,为生态环境“增殖补绿”。



今年5月,被告人张某某在贡井区西城国际河段使用“地笼”捕捞到克氏原鳌虾、日本沼虾、鳑鲏和泥鳅等水产品共计2620克,张某某被当场抓获。经认定该河段属于长江支流天然河道,贡井区长江流域旭水河等所有天然水域均为禁捕区域。

贡井检察院以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贡井法院提起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审理,贡井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单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并增殖放流渔业生态修复费用人民币950.60元的鱼苗。被告人张某某在贡井法院、贡井检察院及贡井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的监督下,将价值950.60元,约20000余尾的鱼苗放归旭水河。

近年来,贡井法院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不断创新审判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加大对破坏环境行为的打击力度,在裁判结果上更是注重考虑惩罚措施与环境修复之间的关系,努力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为辖区生态环境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者罚金。

编辑:夏修露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