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驾车相撞要维权 法院配置诉讼服务专员

  
2022-12-12 10:25:37
     

魏文通 蔡贵玲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陈博 文/图

“路是大家的,我转弯凭什么要让他?”“他还撞了我,凭什么就我赔?”近日,成都市蒲江县人民法院鹤山法庭成功化解一起六旬老人驾车相撞的交通事故责任赔偿纠纷,为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法院立即匹配“一对一”适老型诉讼服务专员,耐心听取双方意见,并就赔偿问题开展调解工作。


据了解,前不久,被告罗某驾驶无号牌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撞上其相对方向的原告杜某,造成杜某开放性粉碎性骨折。经司法鉴定,杜某伤残等级为十级,护理期为75日,营养期为45日。

交警大队责任认定,被告罗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杜某不承担责任。事故发生后,杜某多次向罗某主张赔偿,罗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杜某维权无果,遂向蒲江法院提起诉讼。

蒲江法院鹤山法庭受理该案后,了解到本案双方当事人均系花甲老人,为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立即匹配“一对一”适老型诉讼服务专员,耐心听取双方意见,并就赔偿问题开展调解工作。

“转弯要让直行,这是基本交通规则!有理不在声高,你受伤了不代表你没责任,交警已经给出责任认定,这次事故是你引起的,你负全责,就应当积极承担赔偿责任。”杜在调解时如是说道。

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罗某向杜某支付因交通事故产生的赔偿款共计64 000元,同时启动“执先督”程序,督促罗某履行支付义务。最后罗某当场支付了赔偿款。

调解之余,承办法官对罗某进行交通安全法治教育。罗某也表示今后将遵纪守法、文明上路。法官还表示,此次纠纷的有效化解,不仅维护了原告人身、财产权益,更让被告提高了规则意识和安全意识。

编辑:贾知若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