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锅野兔+全鱼宴?他们承担哪些刑罚?

  
2022-12-12 15:36:39
     

丁玉婷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陈博

为了餐桌上的美味,他们竟不惜用电网陷阱捕野兔,用电瓶电鱼……近日,蒲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两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最终,他们不仅领了刑罚,有的还赔偿了生态环境资源受损费。但存方寸地,留于子孙耕,县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野生动物的多样化发展,也为了保护自然纯净水域,我们要努力学法用法,做到知法守法,保护生态环境,共建美丽家园!

今年5月,被告人曹某在其农田内两次利用电网陷阱电死共计4只野兔。经鉴定,曹某所电野兔类别为草兔,系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地野生动物。被告人曹某在禁猎期间,使用禁止的工具捕猎野生动物,该行为是明令禁止的。无独有偶,6月13日22时许,被告人卢某、骆某在蒲江县某村一禁渔区内,使用电瓶电鱼时被现场挡获。经清点称重,其渔获物类别有鲤鱼、马口鱼、鲫鱼、鳑鲏鱼、串条鱼、鲶鱼、沙塘鳢等,合计94条,总重量3.5kg。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在禁猎期,利用禁止使用的工具捕猎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告人卢某、骆某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工具捕鱼,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最终,依法判处:被告人曹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被告人卢某、骆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曹某表示愿意赔偿生态环境资源受损费用320元;被告人卢某、骆某承诺将配合司法机关按照规定进行增殖放流。

蒲江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绝大多数行政区域都有禁猎规定,非法狩猎“三有动物”的,极有可能触犯刑法,并承担刑罚后果。日常生活容易被作为狩猎对象的野兔、山鸡、麻雀、斑鸠、蟾蜍、刺猬等等,一般均属于“三有动物”。因此,不要为了追求一时刺激或为了满足兴趣爱好、口欲就狩猎野生动物,在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同时也会造成疾病的传播,自身更是会受到刑事处罚。另外,电捕鱼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会造成生态环境的破坏,而且在电鱼时的电流会对从事电鱼行为的人员、其他涉水活动人员的安全造成威胁,并且食用被电击的鱼后可能对人体造成一定危害。

编辑:贾知若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