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中国农业遂宁分行送来锦旗,感谢安居法院执行局将其长达7年未执行到的案款1200万元执到位。
2015年,新华西公司因经营需要向农业银行贷款880万元,公司所有人王某某、谢某某做担保人,并以新华西名下遂宁市工业园区的工业用地及地上的厂房和住宅对借款进行抵押。到期后新华西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农业银行向船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后未果,2021年12月,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指定安居法院执行。
2022年3月28日,安居法院执行法官决定对新华西名下在遂宁市工业园区的工业用地及地上的厂房进行司法拍卖。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冷某甲向执行法官提交了该厂房的20年长期租赁合同,并称已经将厂房出租给20余名租户,冷某甲认为其享有租赁权,主张延迟厂房拍卖时间。
因新华西公司实际所有人王某某与谢某某在重庆永川监狱服刑,不能确认冷某甲所提供的租赁合同的真实性,执行陷入僵局。为加快推进执行工作,8月17日,刘伟副院长带队到监狱会见王某某,对执行案件涉及的租赁合同事宜进行审查。经核查,新华西公司原法人系谢某某,2015年,法人变更为冷某乙,系案外人冷某甲的亲兄弟。在询问冷某甲和冷某乙签订合同的细节、租金流水去向时,两人都无法说出具体情况,且申请执行人提交的证据中显示该厂房并没有租赁。由此,执行法官推断该租赁合同并未实际履行,冷某甲与冷某乙的实际目的是阻碍司法拍卖,故决定涤除厂房租赁,如期进行拍卖。10月19日,该厂房以680余万元的起拍价进行拍卖,最终以1288万元成交。随后,法院及时将款项发放到申请人手中,该案成功执结。
涉金融债权的执行,关系到金融环境的改善、金融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安居法院自开展“琼江风暴”专项执行活动以来,始终秉持道虽迩,不行不至的耐心;以事虽小,不为不成的态度,守护好胜诉当事人的钱袋子。
(吕金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