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法宣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曾昌文
为深入推进“忠诚铸魂、铁纪担当”专项活动,12月27日,成都市龙泉驿法院分别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两件职务犯罪案件。庭审现场邀请了区纪委监委及川西监狱共四十余名干警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升作为医药代表,为使自己挂靠的医药公司顺利通过龙泉驿区第一人民医院的药品销售资质审核并供药,在2009年至2018年期间共计向该医院时任院长刘某行贿194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江作为原成都市龙泉驿区粮油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负责人),2016年至2019年期间,与他人共谋多次采取虚增公司中层及业务主管年终奖发放数额的方式,侵吞公共财产共计人民币25.2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涉及粮油公司工程项目中为他人在工程款拨付、工程招投标等方面提供帮助或关照,先后收受三人感谢费共计人民币70万元。2016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张某江与与他人共谋,以区粮油公司名义与他人进行虚假货物交易,同时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其中税款人民币306万余元已于同期向税务部门申报抵扣。
被告人通过线上方式参加庭审,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并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询问被告人,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了针对性答辩。旁听人员全程观摩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清晰了解了张某升和张某江逐渐沦为“阶下囚”的全过程。
最终,案件一中的被告人张某升因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案件二中的被告人张某江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