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3个司法所荣获省级“枫桥式司法所”称号

  
2022-12-30 17:26:29
     

近日,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四川省司法厅在充分调研、反复论证基础上,决定授予成都市温江区司法局公平司法所等80个司法所为第三批省级“枫桥式司法所”。大英县司法局蓬莱司法所,蓬溪县司法局三凤司法所,安居区司法局柔刚司法所,入选第三批省级“枫桥式司法所”名单。

据悉,2022年以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及省委十二届一次、二次全会精神,按照厅党委“五年三步走”发展规划部署,认真实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扎实开展第三批省级“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工作,建成了一批基础扎实、服务规范、业绩突出、党委放心、人民满意的示范性司法所,在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建设平安四川、法治四川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创造了一大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为进一步鼓励先进、选树典型,经省司法厅研究,决定授予成都市温江区司法局公平司法所等80个司法所为第三批省级“枫桥式司法所”。

省司法厅希望被授予省级“枫桥式司法所”称号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及省委十二届一次、二次全会精神,以隆重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为契机,坚持人民至上、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观念,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枫桥式司法所”内涵,切实履行好新时代司法所职责使命,全面提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贡献司法行政力量。

编辑:谢梦吟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