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瘫痪在床 法官上门审理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2022-11-09 17:08:40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曾昌文

近日,成都市新津区法院受理一件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后,主动上门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决被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申请人田某与被申请人徐某系夫妻,徐某因脑出血后遗症,多年来瘫痪在床,意识不清、不能开口讲话,仅有颈部以上能够活动,一直由田某照顾。

为让徐某享受老年人失能保险政策,10月25日,田某委托某司法鉴定中心对徐某进行民事行为能力鉴定。经鉴定,确定徐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故田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徐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田某为其监护人。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向当事人及当地社区了解详细情况。在了解到徐某身体状况极差、身边不能没有看护人员的情况后,11月4日,承办法官前往徐某家中开庭审理本案。庭审中,承办法官在详细询问了徐某子女、姐妹等亲属意见后,当庭判决被申请人徐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于当日制作、送达了判决书。

编辑:徐雯夏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