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无力支付 法官巧解难题

  
2022-11-23 10:32:48
     

虞健秋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郭建民

近日,荣县法院顺利执结两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范某某驾驶小型轿车与李某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驾驶人李某某、乘车人吴某某、晏某某受伤和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荣县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认定范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乘车人吴某某、晏某某无责任。经法院审理,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李某某9万余元,范某某赔偿李某某19万余元、吴某某7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及时将赔偿款如数付清,但范某某却一直未履行义务。李某某、吴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范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迅速冻结范某某银行账户及其他应收款、查封了被执行人范某某名下车辆,但除去法院强制执行和范某某自动履行共计3万余元外,其财产不足以赔偿李某某、吴某某。

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范某某靠承包农村房屋修建维生,工程款除去工人工资和材料款,所剩无几,无法短期内全额赔偿李某某、吴某某。范某某希望李某某、吴某某能根据其实际情况分期履行。法官将被执行人的现状告知李某某、吴某某,两人均表示理解,法官趁热打铁,召集各方进行调解,经过释法析理述情,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范某某同意立即给付10万元,余款在明年全部付清,两案顺利执结。

编辑:王硼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