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艳霖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郭建民
“被告人傅某某无视法律、泯灭良知,为了报复受害人及谋取不法利益,利用受害人夫妇的信任,拐走不满二周岁的幼儿,给被拐幼儿及其父母造成巨大的精神痛苦,遭受二十余年的骨肉分离。依法判处被告人傅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近日,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敲响庄严的法槌,对一起拐卖儿童案件做出宣判。
案情回顾:
2001年,被告人傅某某与被害人陈某某、雷某某夫妇一同在福建省闽清县白中镇务工。同年3月,傅某某与陈某某的侄儿陈某甲一同带陈某某的儿子陈某(时年1岁8个月)外出玩耍。傅某某因务工与陈某某夫妇产生矛盾,为报复陈某某夫妇,趁独自照看陈某之机,将陈某拐至福建省泉州市,以500元的价格出卖给妇女王某(已故)。为逃避处罚,被告人傅某某外逃至福建省厦门市,后辗转至云南省昆明市等地。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22年3月3日,被害人陈某某在自贡市大安区回龙镇街道偶遇被告人傅某某,将其扭送至公安机关。经警方侦查,王某去世后,其儿子、儿媳抚养陈某至今并登记上户取名为“庄某某”。经鉴定:陈某某、雷某某夫妇系庄某某亲生父母。
案件回访,送去关切
为修复被拐被害人及其父母的心理创伤,承办法官主动联系被拐被害人及其亲生父母、养父母。被拐被害人表示愿意回来探望亲生父母,其亲生父母听闻他生活较好,深感欣慰,并让他过好自己的生活,不勉强其强行认亲。养父母也表示不干涉其与亲生父母建立联系。
法官提示:
拐卖儿童犯罪严重侵害被拐卖儿童的人身权利,导致许多家庭骨肉分离、家破人亡,并因此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此案的审判带给我们警醒和思索,每一个孩子都是父母的心肝宝贝,孩子一旦丢失,就是父母一辈子的痛,孩子一旦被拐卖,人生将被全盘改写,时间在流逝,父母却一直在原地,被“拐”走的人生,不能倒带。我们呼吁全社会都要关心帮助弱势群体,为警方积极提供线索,早日让丢失的孩子重回父母怀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