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交警发布:今年1至9月,9人被终生禁驾、47人被吊销“双证”!

  
2022-10-05 21:58:37
     

孙粟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谭别林

10月5日,从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获悉,今年1月至9月,全市9人被终生禁驾,47人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交通运输从业资格证“双证”。

据了解,被终生禁驾的9人中,7人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1人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1人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另外,该支队联合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2022年1-9月全市机动车驾驶证、交通运输从业资格证“双吊销”人员进行了梳理,共筛查出47名营运车辆驾驶人,按照要求已纳入“黑名单”管理,现予以发布。


终生禁驾案件基本情况

1.冉磊,男,达川区人,原驾驶证号码513021********4090,准驾车型C1。2019年08月16日00时55分,冉磊驾驶川S73C**号小型普通客车,在通川区凤凰大道好一新大桥路段处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经法院审理判决,其行为构成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吊销冉磊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2.郭少成,男,通江县人,原驾驶证号码513028********9810,准驾车型C1。2019年11月10日18时20分,郭少成驾驶川YLC9**号小型面包车,在通川区环城路东岳镇山桥村路段处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经法院审理判决,其行为构成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吊销郭少成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3.杨才波,男,通川区人,原驾驶证号码513021********3597,准驾车型D。2020年10月20日04时09分,杨才波驾驶川SXU6**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通川区罗江镇魏北路神剑花园488号门前路段处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经法院审理判决,其行为构成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吊销杨才波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4.赖成兵,男,大竹县人,原驾驶证号码513029********1237,准驾车型C1E。2021年02月06日13时24分,赖成兵驾驶川AYJ0**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大竹县国道210线1966km+100m路段处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经法院审理判决,其行为构成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吊销赖成兵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5.王时福,男,达川区人,原驾驶证号码513021********6050,准驾车型C1。2016年02月14日20时00分,王时福驾驶粤R48F**号小型普通客车,在达川区大风乡倒马口路段处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经法院审理判决,其行为构成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吊销王时福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6.赵小峰,男,达川区人,原驾驶证号码513021********5234,准驾车型C1。2015年07月28日23时55分,赵小峰饮酒后驾驶川SE97**号小型普通客车,在达川区华属北路曹家梁街入口路段处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经法院审理判决,其行为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吊销赵小峰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7.刘多平,男,达川区人,原驾驶证号码513021********2810,准驾车型E。2019年10月25日06时19分,刘多平驾驶川SDX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达川区管村镇中国电信门市门口路段处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经法院审理判决,其行为构成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吊销刘多平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8.廖凯,男,宣汉县人,原驾驶证号码513022********0756,准驾车型C1D。2021年06月18日04时50分,廖凯饮酒后驾驶川SD58**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宣汉县浦江街道新桥街200米路段处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经法院审理判决,其行为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吊销廖凯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9.唐国智,男,宣汉县人,原驾驶证号码513022********8591,准驾车型B2E。2021年10月16日07时45分,唐国智醉酒驾驶渝BZ78**号重型货车,在大竹县210国道1978km+500m路段处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经法院审理判决,其行为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吊销唐国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延伸阅读

什么是终生禁驾?

终生禁驾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违法驾驶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重大行政处罚。

一、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会被终生禁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一百零一条规定

(一)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对此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

(二)是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者在重大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特殊情况下,同等责任的也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

(三)是造成交通事故后实施了逃逸行为,其目的是故意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而对于一般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只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的规定对逃逸人进行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拘留15日的处罚。

二、两种终生禁驾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以下两种情形会被终生禁驾:

1、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

2、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三、终生禁驾可以解除吗?

驾驶员被终生禁驾后是解除不了的。

编辑:徐雯夏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