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 3人被罚增殖放流2500余尾鱼苗

  
2022-10-11 15:17:13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赵诗柯

近日,在崇州市检察院“青未了”生态检察团队和市农业农村局的监督指导下,3名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当事人在岷江干流之一的黑石河进行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共投放2500余尾鱼苗。


经查,卫某某、饶某某等3人在崇州市内的天然水域中,在禁渔期内使用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进行非法捕捞水产品活动。崇州市检察院生态检察团队在办理刑事案件严把法律和证据关,同时将公益诉讼中生态修复理念贯穿办案始终,经过释法说理,3名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期间自愿通过增殖放流方式弥补过错。最终因犯罪手段较轻、对生态环境损害较小、无渔获物、认罪悔罪态度好等,崇州市检察院对其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

当天,办案检察官就开展增殖放流活动的目的、意义进行说明,3名被不起诉人通过身体力行,进一步认识到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的违法性,表示今后将以此为戒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据介绍,开展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是崇州市检察院贯彻“四检合一”生态检察理念的集中体现,崇州市检察院将进一步强化生态守护行动,切实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通过刑事、民事、公益诉讼相结合,守护绿色美丽崇州。

编辑:贾知若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