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对广大驾驶员来说,这是安全行车的前提。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可偏偏有人好了伤疤忘了痛,在饮酒驾驶被查处后,不仅没有痛改前非,还要再次以身试法。
又是你?
拘留+吊销驾照+罚款!
这就是代价!
案例一
2022年10月10日21时50分许,周某某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符阳街道少岷路被合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75mg/100mL。经查证,周某某于2017年1月19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合江县公安局处罚过。
对于周某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做出行政拘留、罚款及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案例二
2022年10月10日21时55分许,黄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符阳街道少岷路被合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77mg/100mL。经查证,黄某于2020年5月22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合江县公安局处罚过。
对于黄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做出行政拘留、罚款及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生命如果如果,酒驾没有侥幸,任何时候都不能低估酒精的杀伤力,否则就是拿生命开玩笑。合江公安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陈小波 舒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