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驾电动自行车撞倒路人 父母赔了8万多

  
2022-10-25 09:59:32
     

程晓娅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郭建民

“我还以为被告会上诉,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了赔偿款。”近日,原告朱某激动地向沿滩法院瓦市法庭的审判团队致谢。


小冯系未成年人,在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上学的途中将原告朱某撞倒,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经开庭审理,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被告冯某、胡某(小冯的监护人)向原告朱某支付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款84789元。

被告表示不服该判决,对原告朱某的医疗费合理性、关联性、赔偿计算标准均有异议。承办法官对判决书中的计算标准部分进行说明、对法律依据进行释明。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从法理、情理、事理全方位深入进行讲解,告知被告应对未成年子女加强教育与管理,避免类似私自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危险行为,被告表示今后会加强对小孩的教育和管理,并且不再上诉。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被告向原告支付了全部案款。

判后答疑是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的有效途径。

编辑:夏修露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