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普格县公安局瞄准隐患领域深入排查,重拳整治非法存储危险物质相关违法犯罪活动,持续发力,确保辖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有序的社会治安环境。近日,该局连续查处16起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件。
2022年7月28日,陶某在普格县普基镇一加油站内购买了汽油,将汽油买回家后,陶某将买回的汽油分装在塑料瓶内(共16瓶,约24L),之后将汽油一直储存在其商店内直至被公安机关查获。经调查,陶某对自己非法储存汽油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违法行为人陶某已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2022年8月20日,普格县公安局花山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进行日常执法监督检查时,发现胡某某家里储存了一瓶矿泉水瓶(内装的是汽油)和一瓶百事可乐瓶(内装的是汽油) 。经查,胡某某到加油站用铁皮桶将油购买至家里存放后,然后将汽油分装在塑料饮料瓶里,在把汽油售卖给来购买汽油的人。胡某某对自己违规储存危险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违法行为人胡某某已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2022年8月23日,吉某在普格县五道箐镇一修车店内,违规使用塑料桶储存约5升的汽油、柴油混合油,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经调查,吉某对自己违规储存危险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违法行为人吉某已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警方温馨提示:广大人民群众,非法储存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属于违法行为,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任何单位、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切勿以身试法,给个人、家庭和社会造成危害。
(苏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