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吴某被判拒执罪领刑并处罚金

  
2022-10-26 09:44:02
     

近日,绵阳市游仙区法院对一起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该案被告人对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在张某诉吴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游仙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吴某向张某支付各类费用192124.82元。判决生效后,因吴某逾期未履行支付义务,张某向游仙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执行局先后多次向吴某送达法律文书,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吴某因拒不报告财产情况而被游仙法院决定拘留15日。

本以为吴某在受到法律惩处后会知错能改,岂料他却反其道而行之,将自己名下已被法院查封的车辆以4万元的价格私下卖给案外人孙某,所得款项全部用于其他开支,一直未向张某履行支付义务。办案干警在掌握情况后,及时将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游仙法院审理认为,吴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经过一次被依法司法拘留后仍转移财产抗拒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最终,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周李艳 张黎 张倏越 赵银熙)

编辑:夏修露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