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以为对方上门找茬 男子持刀伤人获刑一年

  
2022-10-27 16:01:05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赵诗柯

近日,都江堰市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被告人熊某因持刀伤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21年11月26日晚上,熊某将易某某的父亲叫到自己家中,谈论易某某发微信威胁他的事情,要求易某某父亲出面解决这一问题。在二人谈论过程中,易某某与朋友王某某、张某等人一起赶到熊某家中,熊某误以为易某某带来的朋友要伤害自己,于是不分青红皂白,突然拿起茶几上的水果刀捅人。易某某见状上前阻止熊某,熊某依然没有停手,而是继续挥舞着水果刀,将易某某捅伤。后经都江堰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易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案发后,熊某对易某某进行赔偿取得谅解。到案后,熊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都江堰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予以处罚。被告人熊某自行报警后现场等待民警,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熊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最终对被告人熊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编辑:贾知若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