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引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记者 郭建民
10月26日,本报全媒体记者从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获悉,大安法院执行法官通过将一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发出限制消费令,促使该被执行人履行了金钱给付义务,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李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案外人受伤后逃逸,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某保险公司代为赔偿案外人各项损失85072.82元。之后保险公司锦起诉至法院,经大安法院审理,判决李某支付保险公司85072.82元。
“耍赖”的李某并没有及时履行生效判决,保险公司向大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后,大安法院依法向李某发出执行通知及报告财产令,但李某依然“装聋作哑”拒绝履行,大安法院依法冻结了李某的银行账户和保险产品现金价值,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发出限制消费令。
由于李某常年在外务工,在购买飞机票时发现自己无法购票,购票软件提示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消费,李某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第一时间主动联系到执行法官,主动表示愿意履行,并委托其家人出面,于近日将全部案款缴纳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