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元德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蒋京洲
近日,甘孜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发现,被害人巴某某已死亡,家中失去了主要的劳动力,案件的发生导致被害人的家庭陷入了困境。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能动职能,积极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切实提高司法救助工作实效,甘孜县检察院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并给予巴某某家属国家司法救助金5000元。
据悉,该院第三检察部接到该线索后及时深入实地开展走访调查取证。经审查白马某某因醉酒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途经甘孜县拖坝乡境内时将驾驶摩托车的巴某某撞伤,巴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多次实地走访调查,了解到被害人巴某某系家里唯一的劳动力,其妻子体弱多病,经常需要到医院就医,现在的生活开支只能以打零工解决,生活特别贫困。通过审核,该家庭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该院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程序。
甘孜县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办案理念,严格落实最高检对于司法救助的相关规定,坚持“应救尽救,把好事办好”的理念和原则,主动寻找司法救助线索,积极做好司法救助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检察人文关怀和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