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元德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蒋京洲
近日,甘孜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干警开展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系列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据悉,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为进一步提高《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社会知晓度和认同度,及时、有效预防和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在乡村,该院干警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讲解报告情形及举报途径等形式,增强了公众对强制报告制度的认识和了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同时,检察干警走进县教育局及学校,讲解了强制报告制度的内容、意义及相关责任追究等,增强广大教职员工职责意识。
在医院,检察人员走进县医院、妇幼保健院和卫健局、乡卫生院,向医护人员宣传、解读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相关规定,告知医务人员在工作中收治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人身、精神损害的未成年人时,按规定详实书写、记录和保存相关病历资料,并及时拨打12309检察服务中心热线、110报警电话举报线索。
在社区,该院干警走进社区通过向来往群众发放宣传资料、讲解报告情形及举报途径等形式,增强了公众对《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认识和了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甘孜县人民检察院将不断扩大强制报告制度宣传力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