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敏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吴显云
“要扣12分吗?刚刚多了1毫克,那抽血,我要抽个血!”9月9日,记者从资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在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临柳路1公里处(筏子桥派出所外)酒驾醉驾专项整治点,被检测出酒驾的男子懊恼不已,主动向民警要求抽血检测!
8月12日晚上,资阳交警直属二大队巡逻三中队执勤民警在雁江区临柳路1公里处(筏子桥派出所外),设点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21时36分许,民警拦下一辆由筏子桥向临空川音学院方向行驶的陕A号牌小型轿车。该车驾驶人陈某,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准驾车型:“C1D”型。民警随即对该车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1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当驾驶人陈某看到这个结果后,懊恼不已,也难以置信,随后主动向民警要求抽血检测。
民警随后将陈某带至资阳市第四人民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经检测,男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8.48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资阳交警直属二大队对陈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3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
资阳交警提醒: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莫心存侥幸,后悔晚矣!珍爱生命,拒绝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