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琪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郭建民
近日,自贡市贡井区法院在人民调解员与“红梅”法官的共同努力下,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原来,在2021年9月,原告雷某接受某公司的雇请在其乐山的营业房进行内部装修,在施工时不慎从高凳上跌落导致左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右肩胛骨骨折。雷某经住院治疗进行休养康复,经鉴定雷某之伤评定为十级伤残。雷某找到某公司要求协商赔偿金额,某公司却以将工程承包给杨某为由,协商无果,诉至乐山某法院,在庭审过程中,却因对诉讼程序不了解错过开庭时间而撤诉。
今年7月,雷某在贡井法院辖区内的“红梅”党员法官工作室咨询得知, 可将该纠纷委托至贡井区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雷某将自己的情况向人民调解员一五一十的进行了陈述,希望能尽快拿到赔偿款,自己已经近一年没有工作,家里不仅有双亲需要赡养,还有三个未成年子女要抚养,他是家里的经济支柱,这一年没有收入,家里的经济已经举步维艰。
人民调解员在了解基本案情后,当即联系到某公司与杨某,通过释法明理,某公司自愿认可应当承担的责任。调委会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基本确认了赔偿明细。在贡井法院“红梅”法官的把关下,对赔偿明细进行仔细核对,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在调解协议签订当日某公司当即向雷某支付了赔偿款10万元。
雷某还没上庭就拿到了赔偿款,真心的感谢贡井法官和调解员的帮助,对贡井法院的高效、便民表示赞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