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俞阳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自2022年10月起,我市开展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试点工作。”9月22日上午,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德阳法院启动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新闻通气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德阳市中级法院行政庭庭长王剑介绍,跨区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的重大改革方向,是最高人民法院探索司法审判区与行政管辖区的有限分离,优化整合行政审判资源的重大举措,其有助于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改善行政审判司法环境,提高行政审判质效。2021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关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批复》,批准同意德阳市开展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试点工作。
德阳市集中管辖法院为什邡市人民法院,除旌阳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其管辖行政案件外,罗江区、广汉市、什邡市、绵竹市、中江县辖区一审行政案件将由什邡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非集中管辖法院保留原行政审判庭机构、职数及人员,非诉执行审查仍由原管辖法院继续审查处理,立案审查仍在原管辖法院。
答记者问
为什么要进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
答:随着依法治国的进程发展,对行政诉讼的要求是日趋提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分离式的司法管辖模式,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通过跨行政区域行政案件审理方式,切实解决行政诉讼中的“两化三难”即“司法行政化”、“法院地方化”“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是中央提出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明确要求和改革方向,是加强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推动依法行政,解决行政实质争议最有力的途径。
为什么选择什邡、旌阳两地法院作为集中管辖法院?
答:从2020年开始,我们根据各区、市、县人民法院近年来审理行政案件情况,综合考虑行政审判力量配置,司法环境,以及地域位置等因素,向最高人民法院申报什邡市人民法院为集中管辖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而审查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行政行为的案件仍有原管辖法院负责审查,在2021年5月最高法院批准之后,因什邡法院的办公场所等客观因素发生变化,在充分调研之后,决定旌阳区法院仍然管辖其辖区行政诉讼一审案件,这样将50%的行政一审案件的压力从什邡法院分散,同时也保障了德阳辖区大部分地区的集中管辖。
中江、罗江等地的老百姓以前在家门口就能打行政官司,以后却要到什邡法院去,这势必将增加老百姓的诉讼成本,你们有什么解决办法吗?
答:在立案审查阶段,我们仍是由非集中管辖法院负责审查、登记立案,对经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由非管辖法院处理。经初步符合立案条件的,由非管辖法院转至集中管辖法院。在审理阶段,我们将多采取集中审理、巡回审理的方式到非集中管辖法院去开庭审理案件。此外,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网上立案、电子送达等手段,让信息多跑路、让当事人少走路,从而减少当事人的诉累。
从近年来的行政案件受理情况看,行政诉讼的案件量一直居高不下,集中管辖法院现有的审判力量,是否能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能否保证案件都得到公正处理?
答:首先,什邡、旌阳两个基层法院进行了充分的准备,配齐配强了行政审判队伍,加强了业务培训,应该能够适应增加的办案压力。其次,市中院将加强对两院人财物的倾斜,进一步加强其审判队伍建设。再次,市中院也将运用审级监督、重大案件督办、提级审理、典型案例、业务培训等方式,加强对两院的业务指导和案件监督。总之,我们两级法院将全力以赴,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依法促进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