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交警:轿车斑马线前未减速酿事故

  
2022-09-22 17:38:09
     

凌敏 付刘婷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吴显云

9月22日,记者从资阳市公安局获悉,在资阳市雁江区铜车马街资溪花园小区外的斑马线上,一辆由建南桥驶往西门桥街方向的川M号牌小型轿车,撞上了正在通过斑马线的川A号牌二轮电动自行车,造成电动自行车骑行人轻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电动自行车骑行人这一快速反应亮了......

据了解,事发时刘某驾驶川M号牌小型轿车途径斑马线时未提前减速、观察让行,撞上了正在骑行二轮电动自行车通过斑马线的高某,所幸高某骑行时正确佩戴了安全头盔,伤势并无大碍,监控下被撞后的高某迅速起身,慢慢走到了道路中央隔离带的安全位置。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资阳交警直属一大队认定:川M号牌小型轿车驾驶人刘某因违反“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之规定,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资阳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斑马线=生命线,机动车行经斑马线时,一定要提前减速、文明让行。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确保出行平安!

编辑:贾知若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