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佳蔚 四川法治报-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郭建民
“廉洁奉公执行神速 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维护和谐经济秩序”,荣县法院执行局收到一面这样的锦旗,这是一家涉案企业对该执行局的浓厚谢意。
四川某粮油有限公司与自贡某科技有限公司系业务合作关系,四川某粮油有限公司向自贡某科技有限公司供应生产饲料的原料。由于差欠四川某粮油有限公司99万余元货款,自贡某科技有限公司遂开具电子承兑汇票,承诺到期支付。到期后该公司未如约付款,遂引发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四川某粮油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名下饲料申请了保全措施。
经荣县法院审理,判决自贡某科技有限公司按期支付。该公司未按期支付,遂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被执行人经营场所企业名称已更换。恐被执行人转移被查封的财产,办案人员前往被执行人经营所在地调查,了解到:该公司系租赁第三人的厂房进行生产经营,因公司经营负债较多,打算停止经营,由新设立的公司在原址继续生产经营,库存产品正在陆续处理中。
为防止保全的财产被转移导致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荣县法院执行局迅速派出24名干警,出动2台警车,开展强制执行。到达现场时,被执行人正在出库装运成品饲料,执行法官表明身份和来意后,相关人员仍不停止装运工作。为此,执行法官当机立断,迅速组织司法警察设立警戒线,将相关人员隔离在警戒线外,同时通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负责人到场配合执行。双方当事人到达现场后,被执行人抵触情绪强烈,仍表示没钱履行,承办法官对被执行人释法明理,并组织干警清单饲料。
历时10个小时,3000余袋重达200多吨的饲料全部清点搬运完毕,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扣押的饲料以被执行人销售价格全部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所欠款项99万余元,案件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