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纠纷案庭审现场搬到小区

  
2022-09-26 16:56:11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曾昌文

认为小区物业在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瑕疵,成都市新津区某小区多位业主拒绝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在物业公司将业主起诉到法院后,新津法院于20日将庭审现场搬到了小区。


近日,新津法院一连受理了9件新津某物业公司起诉某小区业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受理该系列案后,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助力营造宜居和谐小区,新津法院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活动,将庭审现场搬到该小区内,社区工作人员及小区业主20余人旁听庭审。

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诉求,努力寻找双方利益平衡点,引导双方互谅互让,并在庭后组织小区业主进行座谈交流。一方面让小区业主充分阐释对小区物业的意见建议,另一方面进行法律法规宣讲,积极引导业主依法依规维护自身权益。

在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意见及小区实际情况后,为从源头解决物业纠纷,承办法官积极调处,最终引导双方达成一致解决方案:一是物业公司尽快对小区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及整改方案提交业主进行决策并施行,尽快解决小区当前实际问题;二是物业公司每周向业主推送工作周报,加强沟通,减少后续矛盾的产生。

庭审结束后,已有部分业主主动缴纳欠缴物业费。

编辑:贾知若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