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罗江法院在审理本辖区某小区物业公司诉小区业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系列案中,发现业主和物业公司引发矛盾的原因虽各不相同,但相对集中,遂对各案进行了认真研判。在对各案成因进行深入分析后,发现物业公司普遍存在管理漏洞和服务意识不强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使法院在审理物业纠纷批量案件中难以使“物”“业”达成和解,也使得物业公司在业主心目中的形象大打折扣。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事虽小,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涉及千家万户,社会影响面广,一旦进入诉讼程序往往案件数量多、调处纠纷难、矛盾易激化。为促进物业公司规范服务,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构建文明、和谐、诚信、友善的物业服务关系,切实将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前端和源头,罗江法院向罗江物业协会及物业公司均发出了《司法建议书》,敦促物业公司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切实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减少物业服务纠纷,推动“物”“业”矛盾及时化解,实现“物”与“业”良性互动。同时建议区物业协会尽快建立物业服务的行业标准,构建多档次的服务标准体系,严格物业公司资质等级管理等,进而打造更加和谐宜居的社区环境,共同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
下一步,罗江法院将继续以物业案件纠纷的化解为契机,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依法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助力行业治理管理,不断推进诉源治理,切实把矛盾纠纷防范在源头,解决在前端,更好地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彭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