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以来,盐源县公安局联合烟草专卖局查处4起非法运输、经营烟草案,查获初烤烟叶10360余斤,目前已依法办理1起,刑事拘留1人。
2022年9月20日凌晨4时许,肖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聘请余某某擅自从盐源县树河镇甘塘村将初烤烟叶运输前往米易县白破乡姑表村销售。在用船只装运烤烟叶时被联合执法组现场查获。涉案烟叶合计1377.75公斤,肖某某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非法经营罪。
据了解,除了该起案件外,2022年9月中旬,县公安局和烟草专卖局联合执法组分别在盐源县树河镇查获2起、在盐源县黄草镇大拉箩烟叶收购执法检查站查获1起无证运输烟叶案件,查获烟叶合计3805公斤。余某某、陈某某、喇某某3人为谋取私利,非法运输贩卖烟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相关规定。目前,3起案件正在办理中。
今年来,盐源县公安局多警种、多部门联合行动,强化对涉烟违法犯罪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对于非法囤积、收购烟叶,扰乱收购工作秩序的不法分子给予教育或处罚,切实加强与烟草专卖的协作配合,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叶等方面的违法犯罪活动,对涉烟案件做到快侦快破,依法查处。
(林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