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敏 李凤洁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吴显云
8月3日,记者从资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该支队直属二大队校园中队民(辅)警在雁江区321国道2067Km+200M成渝高速桥下,设点排查交通安全隐患时,民警拦下一辆由迎接镇驶往资阳城区方向的川M号牌小型面包车进行例行检查发现,该车核载7人,实载9人(含1名婴儿),系超员20%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
经查,驾驶人张某,内江市资中县人,持有“C1”型机动车驾驶证。张某向民警解释道:“车上乘坐的都是自己的家人,共有4个小孩,其中一个还是怀抱的婴儿,不算超员......”
民警随即对驾乘人员耐心讲解了车辆超员等方面的相关规定,以及搭乘婴儿出行时应在车上安装儿童座椅等安全常识,还有超员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和严重危害性,并要求驾驶人立即对车上超出人员进行转运。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资阳交警直属二大队对张某驾驶面包车超员20%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